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86

各实体、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节约型后勤,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印刷费、交通差旅费、接待经费管理的规定》 (山农大校字[2007]2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实体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原则上使用校内车辆、安排在校内就餐,费用在校内结算。对各实体的交通费用、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费用 计入成本,并单独记账,无特殊情况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费用总额。各实体要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厉行节约。
  二、为便于年终向学校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财务科审核报销有关费用,各实体要将租赁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车辆的相关协议原件(包括责任、费用 的明确划分)交财务科一份存档。若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费用财务科不予报销。
  三、后勤机关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须经处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
  四、后勤机关安排使用校内车辆时,带车人须详细填写"派车单"上的"车牌号、用车时间、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费 用。
  五、公务用车、用餐等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各实体、各科室因公务需要印刷复印材料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