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42

关于印刷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接待费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节约型后勤,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印刷费、交通费(主要指使用学校或外部车辆费用和各种会议旅费)、接待费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对印刷费用、交通费用、接待费用要从严控制,厉行节约。在安排有关业务活动时,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费用在校内结算。
  二、费用报销坚持“一支笔”审批,经手、证明(验收)人必须齐全,独立填制报销封面,确保经济业务活动真实有效。
  三、报销程序
  1、印刷(排版、复印、印刷)费用
大宗印刷(千元以上)实行一事一单报销程序。原始发票后要附有印刷事项(审批)通知单;零星印刷每季度或半年集中报销一次,报销凭证封面要简要说明印刷主要内容。
  2、交通费用
使用学校车队车辆的,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重要事项也可分次报销),原始发票后要附车辆使用(审批)通知单和车队派车单,有关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使用校外车辆(应有营运执照)的必须出具车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的正式票据和车辆使用(审批)通知单,实行一事一单报销程序。业务内容较多的,可对车辆使用(审批)通知单进行汇总填制。
  3、会议旅费
严格控制参加各种指导、协会、民间性质的会议。对于上级各种指令性会议,参加单位要事先报告分管处领导,由分管处领导向处长汇报审批,并严格控制与会人数和乘座飞机,事后持会议通知书及时报销会议费用。
  4、接待费用:
 (1)业务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学校接待餐厅,严格控制在校外接待,确需安排在校外接待的,报销时必须全面、完整填报“山东农业大学接待(校外)用餐单”,和单位原始凭证报销封面,否则不予报销。坚决杜绝各实体、各单位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2)校外接待费用的报销:后勤机关由处长、书记和经手人三人共同在原始凭证报销封面上签字;后勤实体由实体正职、实体副职(原则上第一副职)和经手人三人共同在原始凭证报销封面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四、印刷、交通、接待、会议旅费等费用支出原则上在本单位予以公开,并自觉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教职工监督
  五、本次规定的经费支出内容,适用于后勤的所有经费项目。
  六、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