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184

   1、学校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各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义务卫生清扫和各种爱国卫生活动;

  2、各学院划定明确的卫生责任区,每天早晨安排清扫一次,具体由校团委组织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3、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实行保洁员分片包干制,管理人员按照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各种垃圾应按规定集中到室外垃圾箱内,不能乱堆乱放;

  5、校园内各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自行处理或委托物业中心处理;

  6、根据季节及天气的变化和上级要求,及时灭蝇、灭蚊、灭虫、灭鼠,清除异味,保持校园环境空气清新,防止疾病传播;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将工作或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剧毒、腐蚀性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应按程序单独处理。

  8、校园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涂等不文明现象,否则,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