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征收价格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次数:213

各住户:

根据《关于调整泰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6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自2016年4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标准3.33元/立方米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泰价格发[2015]165号《关于调整泰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后勤水电暖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