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2-04    浏览次数: 858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一名校级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各学院、部、处等主要领导与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义务扫除和各种爱国卫生活动。

二、各学院都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每天早晨由学生清扫一次,具体由校团委组织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三、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实行保洁员分片包干制,并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评比,月底算出综合分数,并与本人工资挂钩。

四、学生义务清扫的各种垃圾和各单位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集中到室外垃圾箱内,不能乱堆乱放。

五、校园内各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自行处理或委托物业中心处理,否则,按规定罚款。

六、校园内垃圾箱、果皮箱内无大量积存垃圾现象,应日产日清,垃圾箱、果皮箱周围及箱体外应保持洁净。

七、物业中心应根据季节及天气的变化以及上级指示,及时灭蝇、灭蚊、灭虫、灭鼠,清除异味,保持校园环境空气清新,防止疾病传播。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将工作或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剧毒、腐蚀性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应按程序单独处理。

九、任何人都不能在校园内乱丢各种垃圾,乱吐痰,乱贴乱画,乱涂等,否则,按规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