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园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2-08    浏览次数: 183

校园园林管理制度


一、校园园林规划是学校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一定要配合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总体规划。在园林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应按通过的设计图纸施工。

二、若绿地改造时,有用的植物不能破坏,应保留或移栽。

三、任何人都不能随便践踏绿地。不能随便采摘花果。不能随便剪折枝叶。不能随便刨掉或移栽植物。不能乱爬、乱刻、乱剥树皮。不能在树干上乱抹污物,乱扯绳索铁丝,乱挂标语,乱晒衣物被褥。不能向树坑内乱倒有害污水和垃圾。不能在绿地内打闹、练功和搞其它体育活动。

四、养护管理人员要认真观察植物生长状况,掌握各种植物的生长规律,适时浇水、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正确整形修剪,已死亡的植物应及时补植,使植物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

五、因自然灾害或机械损伤等造成死树、死枝、断枝以及对建筑物、路灯等有影响的树木应及时清理,确保安全。

六、因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路面、地下管道等工程需砍伐、移植、修剪的树木,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中心写出意见并报学校绿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施实,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应建立绿化管理档案,有比较准确的植物名录,对每年新增加的树种、名贵花木、古树、引种植物、景石、雕塑等均有详细纪录,并设专人负责观察、养护管理。

八、管理人员每年分四个季节写出植物生长情况报告,以便通过分析论证,采取正确的更新或管理措施。

九、学校有关专业的师生或科研人员因教学研究需要采集植物标本或植物器官时,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私自占用绿地,不能在绿地内私种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