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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住宿安全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7-05-15 浏览次数: 4334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共建我校安全文明的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学生住宿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工作。注重加强平时学生住宿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节假日学生住宿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三进三同”,专职辅导员必须进驻学生公寓,班主任必须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突出问题跟踪了解,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学生排忧解难结合起来。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党员示范宿舍、学生干部示范宿舍。采取积极措施,以学生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宿舍文化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公寓的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切实加强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对校外租房住宿和走读生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家住泰城申请走读的学生,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同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批准,同时报公寓中心备案。办理学生走读手续,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办理。批准走读的学生要与学院签定《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
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规定,学生公寓晚十点三十分封闭楼门、熄灯。公寓楼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查询、登记,并报相关学院;学院负责检查、登记、处理、上报夜不归宿学生。
加强学生在宿舍内行为管理,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三、落实学生住宿管理责任制
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施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工作,学院是第一责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定期与公寓管理中心进行信息互通,及时掌握了解学生住宿情况。学院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的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公寓楼管理人员、班级安全委员、楼层安全巡查员、宿舍安全员,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学生的住宿管理情况与学院年终考核评比挂钩。
四、对违反学生住宿安全规定的处理
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劝其回校内住宿,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晚归学生,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教育不改者,由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夜不归宿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学生在宿舍内,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院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须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加强对学生住宿安全管理的领导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的组织领导工作。学院定期召开班级安全委员、宿舍安全员的学生住宿安全会议。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对公寓管理人员、楼层安全巡查员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的领导,提高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水平。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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