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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合同

发布时间: 2005-05-16 浏览次数: 5674
学生公寓住宿合同
 
经山东农业大学公寓管理中心(甲方)与住宿申请人(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年级______专业__________)共同协商,同意签订以下住宿合同。
一、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有关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在该公寓的住宿资格,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学生宿舍安排原则:甲方根据乙方住宿申请和缴费收据,安排房间及床位。只照顾同班级安排在一起,不照顾房号和上下铺位,安排好后原则不再变动。房屋大修、整体布局变动时,由公寓中心统一调整。
三、根据入住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房间和床位,乙方应服从调配,否则,视乙方自愿终止住宿合同。
四、甲方应尽力为乙方的学习、生活提供相应服务和便利条件,帮助乙方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修复乙方非人为损坏的各种报修事项,妥善处理乙方合理真实的意见和建议。
五、为实施公寓标准化管理,新入学的新生一律购买一套生活用品(校招标办或省政府采购办代购),生活用品乙方按清单在领取时当面进行验收,有不合格或次损情况,向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或增补,事后不再受理。
六、乙方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每年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住宿费(一般每学年报到
注册时交付),不得拖欠和拒交。
七、乙方应爱护甲方设备、设施,服从甲方管理,尊重甲方管理人员,讲究个人及公共清洁卫生,团结互助、邻里和睦。
八、合同期内,乙方因辍学、转学、出国等客观原因要求退宿,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终止合同。同时退还所余住宿费(金额以月为单位计算,住宿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无正当理由,概不办理退宿手续。
九、住宿期间乙方如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甲方可单独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在该公寓的住宿资格,将不予退还所余住宿费。住宿期间,乙方须执行《学生宿舍家俱及设备管理和赔偿制度》。
十、公寓内清洁卫生工作:学生宿舍(包括阳台、厕所、学习室)和走廊、楼梯责任区的卫生由学生每天轮流进行清扫,垃圾由值日生倒到学校指定的垃圾箱。起床后按规定整理好内务,做到清洁、整齐、美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及书写。宿舍内不准饲养小动物。
十一、乙方应讲究饮食卫生,三餐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不准在宿舍内烹调食物、酗酒等。
十二、泰安是一个旅游城市,人口流动量大,存在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房门钥匙不准私自外借,更不准私配钥匙、私调门锁,不准私自留宿。如发现失窃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楼长或公安处。学校有责任进行查找处理,但无义务对失窃财物进行赔偿。
十三、安全用电:除宿舍内配备的照明、插座设施外,不准私自拉电线,严禁违章用电,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热得快等。若违反除没收电器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十四、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不能解决的纠纷,可提交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如对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方案不满意,可提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十五、学生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家长为经济担保人;学校为另一方当事人。
十六、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1. 新生为其专业学制年限。
2.老生自申请并经批准入住至规定正常毕业时间。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字):家长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学生本人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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