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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治安管理

发布时间: 2013-05-13 浏览次数: 904

 

学生公寓治安管理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外来女同志因事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男生公寓。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6.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并封闭楼门。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

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现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同时,视情报保险公司。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生公寓内外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12.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使用固体酒精、蜡烛等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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