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784

 

各实体、各科室、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经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后勤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指示精神。
  2、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处长对后勤行政工作负总责,书记对后勤党务工作负总责,后勤重大事项须由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参会的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
  3、提交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和工作,分管处长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向会议提供可行性方案和相关材料,意向不明确、准备不充分和临时动议的议题不能提交会议研究。
  4、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由处长或书记主持,对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工作,要发扬民主、充分讨论,保证各项决议和决定的可行性、科学性,要经得住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不为今后工作留下隐患和后遗症。如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分工负责的处长应具体抓好落实,对落实中的问题和结果及时向处长和书记汇报;对紧急而又特殊的事情,在经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并与班子其他成员个别沟通的基础上实施,事后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情况;重大事项必须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完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制。后勤机关各科室科长及党政处级班子成员到办公室签到,其他人员在本科室签到。实体职工签到地点,要结合工作实际由各实体自行决定。
  2、上班时间因公离开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须向科长说明去向,科长及以上人员须通知后勤办公室并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各实体主要负责人和机关人员因公出发,由分管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和书记批准,副处长因公出发报处长和书记批准,处长和书记因公出发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均要通知后勤办公室备案。
  3、事假:各实体主要负责人及机关人员,三天以内由分管处长批准,三至七天由处长和书记批准;副处长请假,须经处长和书记同意;处长和书记请假,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七天以上由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均要通知后勤办公室备案。
  4、病假:凭病假证明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各实体职工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由各实体结合各自实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自行制定。
  6、任何人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违反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规范书面请示和报告的程序
  各实体、各科室的书面请示和报告应先提交分管处长,由分管处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可行性意见后,由后勤办公室将请示和报告报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严格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后勤党委、行政的公章应严格管理,不准用于影响和损害学校利益的经济活动,更不准用于非法集资、贷款、抵押等带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及文件。因工作需要用章时,由分管处长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各实体也要加强公章的管理,明确责任人,严格使用程序。
  五、强化各种集体活动的管理
  按照创建节约型后勤的总体要求,各实体、各科室、各党支部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离开校园,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允许离开泰安市,离开泰安市须经分管处长同意,且须当日返回、确保安全;如不能当日返回,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且通知后勤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