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幼儿教师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9049

  幼儿教师对维护幼儿园声誉、提高幼儿启蒙教育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此制定本规范:

  1、进园着装保持干净利落,不穿过于暴露和过于怪异的服装。

  2、注重自身仪表,不化浓妆,不戴过于炫耀的饰品,头发不染过于夸张的颜色,长发扎于脑后。

  3、对入园幼儿要主动亲近(充分利用体态语言),幼儿向教师问好时应注视幼儿并微笑作答。

  4、坐姿应端庄大方,上身挺拔、双手交叉置于膝上;拾地上物品或与幼儿单独说话应采用蹲姿。

  5、在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拿书本时应将书本抱在怀中。

  6、接送孩子期间,值勤教师应身姿挺拔,不交头接耳、不大声喧哗。

  7、家长接幼儿时,应向前跨出几步向家长问好,帮孩子整理一下外套后把孩子送到家长面前并道别。

  8、上课时,不能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无特殊情况不许坐着讲课、辅导教师不许爬在桌子上。

  9、不能呵斥、谩骂或殴打幼儿,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不能用反语等不恰当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

  10、认真准备每一节课,积极主动的制作教具。教室布置每学期至少更新一次,注重师生互动、突出实效性,设立师生作品展示栏。

  11、关爱孩子,关心幼儿的生活起居,帮助孩子整理衣服和辫子,注重幼儿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

  12、幼儿缺勤时应通过不同方式问候,以示对孩子的关心和重视。

  13、常学习、勤思考、多动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14、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宣传本园的实力和特色,提高幼儿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