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门诊统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浏览次数:2594

泰安市门诊统筹报销已开始实施,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持身份证)到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结算时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在门诊统筹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2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年内实际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900元。

关于“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详情,可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附件一、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药品目录.doc

附件二、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