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HQ-051岱宗校区行远楼维修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次数:10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岱宗校区行远楼维修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

拟实施岱宗校区行远楼维修提升项目,实施区域为楼宇东部,建筑面积约2670。主要包括电气等线路改造、装饰装修等内容。

为上述内容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出具符合国家最新规范的工程量清单等。                      

(三)项目地点

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

(四)项目预算

0.66万元

(五)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含税)

二、有关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单位进行分包。

5.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响应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服务内容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范围包括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涵盖施工图纸范围以及现场需实测各类施工内容。

2.供应商应依据有效的最新行业规范、定额标准、政策规定、工程施工图文件、工程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项目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结合市场要素价格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按照学校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修改、调整、完善各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3.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配合。施工期间派驻人员跟踪服务,随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接到现场技术服务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合同签订后,约定人员不履责的,立即解除合同。

4.供应商对所出具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包括类别、子项、数量、项目特征描述、取费标准等)、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的准确性等做出承诺。约定如下:

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出现缺项、漏项、工程量漏算少算、特征描述错误等原因引发工程造价重大变化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供应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缺项、漏项提供再定价咨询服务,对工程量漏算少算、特征描述错误出具补充、更正的书面文件,费用不另行支付。

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达不到咨询合同所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供应商应负责修改完善,由此引起的编制工作量增加或重复的,采购人不予咨询费补偿。

5.供应商应介入前期工作。先行根据已有现场或初步设计图纸进行项目统计,特征描述等工作,建立起整个工程量清单架构,以便可以待正式施工图提交后以最短时间完成清单编制。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根据施工图文件及常规施工方案,合理确定相关项目工程量。对于施工图文件中未能表示出的工程量,或施工图设计未达到设计合同约定的深度的,或施工图不完全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或通知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文件中予以补充说明后编入清单。

6.供应商开展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编制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编制的独立开展,但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询问咨询合同执行进展及已执行内容情况,并有权在咨询合同执行过程中阐述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及与工程相关的第三人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回复;因供应商回应不及时导致咨询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供应商不得就咨询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再接受任何投标人对该工程的任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咨询合同执行过程中获知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经济和民事责任。

当采购人认定供应商及其承担咨询合同业务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承担咨询合同业务人员或终止合同执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负责,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立即进场开展工程量测量工作;出具施工图后,5日内出具符合国家最新规范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造价咨询成果。

三、有关说明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历天。

(二)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购通过电话报名

2.联系信息

名称:山东农业大学

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61

联 系 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538-8242823

(三)获取采购资料

1.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山东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网站(网址:https://hqc.sdau.edu.cn/cggg/list.htm)下载。

(四)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

无论报名供应商对现场踏勘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招标文件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有关的风险、责任及义务。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含税)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通过投标报价确定的最终总价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固定总价包括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过程中产生的变更费用及各类配合协调费用、驻场人员驻场费、成果制作费用、方案整合完善优化费用、中间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金等完成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六)响应材料提交

报名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签章完全、密封完整响应材料。

1.截止时间:20269219时(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1号办公楼101房间。

3.响应材料组成

1)报价函

2)企业营业执照;承诺函或证明材料(资格要求1

3)拟报人员简历表(含资格要求的执业、职称证明材料;含本单位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服务技术措施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服务承诺

(七)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项目评审小组按照“公开透明、同质低价、同价优质”的原则,确定项目供应商,并组织签订合同。此外,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出具完整造价咨询成果材料后合同值100%

(九)合同变更管理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十)其他要求  

未尽要求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指导性文件执行。

四、其他

报价函、授权委托书、拟报人员简历表等文件附后。

报价函(1).docx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docx人员简历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