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3-29    浏览次数: 204

北校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

1、装修队伍为业主装修房屋时,须到物业中心登记,按有关规定施工并交纳500元押金并扣100元的垃圾清运费,否则不准施工。待装修完毕并经物业中心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施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6:30。

2、在装修或居住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安装防盗网时,从外墙皮到防盗网的距离不得超过50公分。

3、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等公用部位及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

   4、饲养宠物的业主,应在早7:00之前和晚上7:30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带出溜放。溜放期间,宠物在公共活动场所产生的大便、由其主人负责清除。

   5、不得在住宅区内乱搭、乱贴、乱挂。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包括储藏室)的使用用途而在本住宅区内进行违章经营。如将房屋(包括阁楼、储藏室)租赁给他人用于住宿,必须到物业中心登记并办理出入手续,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内。

7、住户使用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物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中午、晚上、车辆警报器应调至静音,以免影响其它住户休息。

8、太阳能的安装须向物业中心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注意不得破坏楼顶防水和其它设施,须安装避雷设施并和楼顶的避雷线连接,安装要牢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物业管理监督电话:8241010。

违反上述条款者,物业中心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业主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中心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并承担责任。 

山东农业大学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