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住宅区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29    浏览次数: 325

山东农业大学

住宅区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合理使用住宅区的公共空间资源,更好地解决机动车数量日趋增长与停车位数量不足的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共同打造和谐、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农业大学第九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代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讨论并报学校研究,决定对住宅区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辆占用住宅区公共空间资源停放的,应当根据情况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二、住宅区出入口安装电子门禁管理系统,机动车辆必须凭有效通行卡方可进出,通行卡分固定通行卡和临时通行卡两种。

三、住宅区内有机动车的业主或租住在本住宅区的学校在编职工允许办理固定通行卡,凭“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经物业管理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固定卡分为“年卡、半年卡、月卡、周卡”四种,车位场地使用收费标准(人民币)分别为:一年500元、半年300元、一月60元、一周20元。

四、户主及直系亲属须增办固定通行卡的,应从严管理,必须持有关证明并经学校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核实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

五、到本住宅区执行公务的车辆和为业主或租住在本住宅区的学校在编职工配送、维修、安装等车辆,经核实准许办理临时通行卡,免收车位场地使用费。

六、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办理临时通行卡并实行计时收费。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每小时1元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收费不超过10元。

七、固定通行卡必须与行车登记信息相符,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将注销其使用功能。

八、车辆凭通行卡进出住宅区,须按要求停放在划定车位上,由物业保安人员进行巡查,违者按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如出现车辆被盗、刮擦、损坏及车内物品丢失等现象车主自负。

九、车位由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停车位上加锁或设置障碍物。

十、收取的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实行专项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加强住宅区的停车管理,年终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十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处、校办、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公安处、后勤处、离退休处、南管委、东管委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宅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住宅区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0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211月20日

山东农业大学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