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住宅区物业管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17-12-04    浏览次数: 114

南校区住宅区物业管理须知

   1、本住宅区内电的供应实行先买电后消费模式;水由泰安市自来水公司供应、每月由物业中心定时向业主收缴;暖气供应由泰安市民安供暖有限公司集中供暖;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网等有关费用由供应或服务单位最终向业主收取。

   2、在装修或居住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不得占用和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等公用部位及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送往物业中心指定的位置,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往指定地点、由物业保洁员统一收集外运,禁止乱丢乱放。

   4饲养宠物的业主,应在早700之前和晚上730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带也溜放。溜放期间,宠物在公共活动场所产生的大便、由其主人负责清除。

   5不得有影响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等行为。安装防盗网时,原则要和学校统一安装的一楼住房的防盗网一致(包括颜色、外观),尽可能用不锈钢材料,以免因生锈而影响外墙的美观。禁止将防盗网探出外墙,禁止在窗外安装凉衣架或放物架。安装防雨罩,规格为:宽60㎝高40㎝、颜色为深蓝色,阁楼安装阳光板退台依山农大后勤设备制作服务中心示意图为准。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包括储藏室和车库)的使用用途而在本住宅区内进行违章经营。如将房屋(包括阁楼、储藏室和车库)租赁给他人用于住宿,必须到物业中心登记并办理出入手续,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内。

   7住户使用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物业中心的统一管理。

   8太阳能安装要按照物业中心划定的位置安放。

   9、业主装修房屋时,须到物业中心登记,按有关规定施工并交纳2000元押金,否则不准施工。待装修完毕并经物业中心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违反上述条款者,物业中心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采取不售电这一催改措施;对业主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中心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并承担责任。



山东农业大学物业管理中心